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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叛国罪”的指控在美国政坛上频频出现,成为民主与共和两党相互攻击的一个“口头禅”。美国的一些宪法专家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并提高公众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对“叛国罪”的宪法条款作出了解释。
美国联邦宪法如是说
前不久,一些民主党人因为在总统发表国情咨文期间拒不站立鼓掌被川普指责为叛国。稍早时,在“通俄门”的调查中,川普总统的儿子小唐纳德因为在2016年大选期间会晤了一名俄罗斯律师,也被民主党人指控为叛国。
实际上,美国宪法对构成“叛国罪”的刑事指控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宪法第3条第3款规定,只有对合众国发动战争,或效忠其敌人,为敌人提供协助或方便者,方构成叛国罪。无论何人,除非经由两名证人证明其公然的叛国行为,或经由本人在公开法庭上认罪者,均不得被判叛国罪。该条款还规定,美国国会有权宣布对叛国罪的惩处,但因叛国罪而被剥夺公民权者,其后代的继承权不受影响。叛国者的财产亦只能在其本人在世期间被没收。
宪法条文之历史背景
得克萨斯大学法学院教授史蒂芬·维拉代克(Stephen I.
Vladeck)介绍说,美国开国先父是为了避免独立战争前英国国王滥用叛国罪对付其国内政敌的情况在美国重演,才在制定联邦宪法时对叛国罪的定义作出了非常明确且严格的限制。他们把“叛国罪”限定为只有在战争时期才有的犯罪。维拉代克教授指出,在当今美国政坛,人们对叛国罪的使用过于轻率和宽泛。
维拉代克说:“问题不在于某人从事了什么样的行为,而在于我们是否处于战争状态。一个简单的事实是,截至今日,美国没有与任何一个外国主权国家正在处于宣战状态。因此,我认为,无论某人给予外国多大帮助,无论他们多么试图攻击美国,判处此人犯有叛国罪从法律上讲几乎是不可能的。”
对叛国罪的错误认识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教授卡尔顿·拉尔森(Carlton F.
Larson)指出,当今美国政坛和社交媒体上所充斥的叛国罪指控被各种误解所笼罩。拉尔森列举了一些对叛国罪的错误认识,例如不忠诚或损害美国政策为叛国罪、协助俄罗斯构成针美国的叛国罪,泄露机密材料或对其处理不当为叛国罪,从事叛国罪者必须是美国公民,以及几乎没有美国人从事叛国罪等。
拉尔森说:“我认为,人们对叛国罪最大的错误认识是,任何与外国之间的勾结,或者任何背叛美国的行为,基本上都被视为叛国罪。我认为,在日常交谈和对话中,这么说也许是可以的。但是,由于我们的宪法对这一犯罪做了严格的限定,这就意味着,很多看上去象叛国罪的行为实际上却不是。”
其它宪法权利之重要
明尼苏达大学法律教授、小布什任内的白宫律师理查德·佩恩特(Richard
Painter)指出,由于叛国罪是指在极端情况下,例如美国与他国交战或出现反对美国政府的公开反叛时才有的罪行,因此,很多看似具有叛国性质的行为其实并不是根据宪法的叛国罪条款,而是根据其它法律条款被起诉的。
佩恩特说:“这是因为维护美国公民的言论、结社和宗教自由等宪法权利至关重要。你如果在战争时期与美国的敌人来往或发表支持敌方的言论,可能会受到起诉,但在和平时期,你不会仅仅是因为表达了站在美国敌人一方的立场而受到宪法叛国罪条款的起诉。很多被世界其它国家视为叛国罪的行为,在美国要根据其它法律条文提出起诉,例如你把美国政府托付给你的最高机密交给了美国的敌方,你将因泄露机密罪,而不是叛国罪受到起诉。”
叛国罪案件历史罕见
以日裔美国人户粟郁子(Iva
Toguri)为例。1941年,户粟郁子在回日本探亲时二战爆发,她因无法返回美国服务于日本国家广播电台,针对海外的美国士兵播音,她被人们称为“东京玫瑰”。二战结束后,户粟郁子和一名葡萄牙人结婚,但是并没有放弃美国公民。1949年,她被美国军方以叛国罪起诉,成为美国历史上第7位被判犯有叛国罪的美国公民,并且为此在监狱服刑6年多。不过,户粟郁子在1977年得到美国前总统福特的无条件特赦。
在美国,叛国罪既涉及联邦法律,也涉及州法律,属于最严重但又极其罕见的刑事犯罪之一。犯罪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尽管如此,美国历史上至少有14人被控犯有针对州的叛国罪,至少6人被判罪,其中5人被处死。但没有一人因为针对联邦政府的叛国罪而被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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